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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鞍山企业债务追讨方略

当前,企业间的债务纠纷显得日益突出,一些企业被应收款所困,资金不能及时回笼,影响了企业正常的营运,甚至危及到企业的生存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。依靠法律保护自身权益,是企业追款讨债应该重视的问题。下面介绍几种追款讨债的方略,以供企业借鉴。
  一、选择管辖法院  北京讨账公司  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4条规定: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第25条规定: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、合同履行地、合同签订地、原告住所地、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,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。通常的经济合同,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,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,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。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,甚至有的相隔遥远,就会增加人力、财力、时间上的负担,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,造成官司的被动。为此,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,一是事前防范。在签订合同时,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,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;二是事后补救。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,可签订补充协议,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,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,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。
  二、申请财产保全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92条规定: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,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,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,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。第93条规定: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,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,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。这就是说,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,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,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。在当前资金紧张、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,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,拖债、搪债现象相当普遍,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也往往难以执行;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。遇到这些情况,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,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,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,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。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,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,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,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。
  三、申请支付令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89条规定: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、有价证券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:(一)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;(二)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。第191条规定: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,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,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,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,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: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,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;二是没有债据的,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;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、所在地等基本情况,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。
  四、申请破产还债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99条规定: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,无力清偿到期债务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。第204条规定: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,按照下列顺序清偿:(一)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;(二)破产企业所欠税款;(三)破产还债,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,按照比例分配。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,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,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。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,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,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,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。为此,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,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,达成和解协议的,经人民法院认可后,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。
  五、申请法院执行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16条规定: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,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。一方拒绝履行的,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第221条规定: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、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,有权冻结、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。第222条规定: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有权扣留、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。第223条规定: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有权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拍卖、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。为了使申请法院执行能及时得到批准和顺利执行,债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,搜集债务人的有关存款、收入、财产的证据,为法院提出并实施执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。
  六、办理公证债权文书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18条规定: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,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,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,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。在一般的经济活动中,合同双方一般都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。这种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,为此,债权人在协商还债的过程中,应先争取办理文书公证,并在公征的文书中明确所欠债务金额、偿还债务时限,抵押担保的财物或担保人、计息办法等事项。这样,债务偿还期限到后,对方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,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,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。

马鞍山,地处安徽省东部,是安徽省下辖地级市。它紧邻江苏省南京市,临江近海,位于长江下游南岸,在长三角城市群和南京、合肥都市圈中占据重要位置,总面积 4049 平方千米,截至 2022 年 11 月,常住人口 218.6 万人 。
马鞍山历史源远流长。西周时,此地属吴国,春秋战国时期,先后归属越国和楚国 。秦至西晋,均为丹阳县属地 。东晋时,因北方战乱,难民南迁,当涂县流民在皖南侨置当涂县 。隋开皇九年,当涂县徙治姑孰,沿用至今 。北宋设太平州,元时朱元璋将太平路改为太平府 。明清府治隶属不变 。民国裁府留县,当涂县属安徽省 。1956 年,经国务院批准,马鞍山市正式设立 。1983 年,当涂县划归马鞍山市 。2012 年,行政区划调整,形成如今 3 区 3 县的格局 。这片土地文化底蕴深厚,和县猿人在此繁衍生息,被视为南方直立人的代表;含山县凌家滩遗址距今约 5800 – 5300 年,被誉为 “中华文明曙光” 。
自然环境上,马鞍山属北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,四季分明,梅雨集中 。地形以平原为主,长江穿城而过,石臼湖、雨山湖等水域星罗棋布,为农业和渔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。城市依山环湖拥江而建,“九山环一湖、翠螺出大江”,城镇化率达 72.9%,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4.7%,是国家卫生城市、园林城市、森林城市、环保模范城市 。
经济层面,马鞍山是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,也是资源型城市 。2024 年,地区生产总值达 2784.65 亿元,按不变价格计算,比上年增长 6.0% 。这里工业基础雄厚,以钢铁工业为代表,马钢闻名遐迩,工业遗产与现代化城市风貌相互交融 。近年来,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,新兴产业不断崛起 。农业生产形势良好,服务业发展也十分迅速,2025 年一季度,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7.5%,居全省首位 。
马鞍山还是一座文化旅游名城,别称 “诗城” 。唐代大诗人李白晚年多次驻留此地,留下众多诗篇与美谈 。位于市西南山麓的采石矶,为 “长江三矶” 之一,建有中国最大的李白纪念馆 。李白墓园位于当涂县,是重要文化地标 。此外,还有采石矶景区、雨山湖公园、石臼湖等景点,吸引着八方游客 。并且,采石矶茶干、玉带糕等传统美食制作工艺被列入非遗,极具地方特色 。这座城市连续五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,正以 “生态福地、智造名城” 的定位,不断绽放新的光彩 。